2004年11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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腐败老总服刑还能分红?
邓红专

  广州东百集团原总经理梁力伟因受贿、贪污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,被广州中院判刑20年之后,这位腐败老总在监狱中还享受着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(11月13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。
  一个国有企业的老总,贪了国家的财产,拿了他人的钱财,就是这样一个“仓中鼠”,都蹲进了监狱,居然还能让“偷窃”的“粮食”下仔,“坐享其成”,名正言顺地按时得到巨额分红。此等咄咄怪事,不由得让人羡慕:腐败老总真有能耐,即便成为罪犯,在服刑期间,先前的赃款照样能确保自家“财源广进”,怎一个“牛”字了得!
  倘若是非经济犯罪的人坐牢,只要其财产干净,法院也没有剥夺其股权,人家享受从企业股份中分红的权利,没有什么可说的。但对于像梁力伟这样靠贪污受贿发家的腐败分子就不一样了,他购买股权的本金不是他的个人合法收入,而是“扒窃”来的钱,其股权的真正所有者应该是国家,享受股权分红权利的也应该是国家才是。现在倒好,梁力伟都进了监狱,分红的权利竟照样享受,这本身就可笑至极。
  现在,广州市纪检部门已协调有关司法机关,开始介入调查处理此事,估计梁力伟的股权分红快享受到了尽头。
  这件事说明了一个问题:检察机关在查办、公诉梁力伟案件时,怎么“忘记”了向法院提出梁力伟花180万元赃款购买的企业股权一事?同时,法院在审理梁案时,明明知道这个腐败老总利用非法收入当“摇钱树”,却忽略了在判决书中查封梁的股权,将这些股权归还其真正的主人——国家?
  答案不外乎两个:疏忽,或者民不告官不究。先说疏忽吧。几年前,《焦点访谈》报道过一件司法机关“疏忽大意”的事情。一个老会计因贪污被判11年有期徒刑,宣判过后法警不管,公安民警也不问,最后,这个罪犯只好自己回家了。11年后,将近7旬的老汉在家度完“刑期”后,找当地派出所要户口,并为此上访,才将11年前公检法的“疏忽”给亮了相。不知道梁力伟用赃款购买的股权没有充公,是不是主办梁案的司法部门的“疏忽”所致。不是“疏忽”,性质更严重了,说明办案者以为外人不会知道梁力伟继续领取巨额股权分红的事,有意不予查封、剥夺。事实上,现在还是因为民告了,梁享受分红的事才败露了。
  由此可见,不管怎么说,腐败老总服刑期间还能享受巨额分红,都和承办梁案的工作人员工作不力有关。这一不力不要紧,国家的利益被腐败分子继续霸占,司法的严谨性受到质疑,笑的只能是梁力伟这个腐败老总:判刑又能把我怎么样,不是照样让我赚钱吗?
  腐败老总的笑中,难道不包含对办案人员、乃至法律神圣性的嘲笑成分吗?